离婚纠纷上诉调解案例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件(离婚纠纷二审)审理程序:二审调解程序
二、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X,男,汉族,住江苏省沛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耿X,女,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双方因感情不和,被上诉人耿X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上诉人杜X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核心争议包括: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夫妻共有的房产、两辆车辆的分割、财产折价款支付、产权过户、债权债务承担等。
三、办案经过
程XX律师接受被上诉人耿X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判决、财产权属、贷款情况、子女抚养现状及双方争议焦点,制定 “调解优先、财产清晰、权益保障” 的代理方案。
律师在二审调解中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 明确被上诉人关于离婚、子女探视、财产归属的合法诉求,保障女方财产权益;
- 就房产、车辆归属、贷款承担、财产折价款金额、分期支付节点进行协商;
- 为委托人争取明确的付款期限、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过户配合义务,确保后续可执行;
- 厘清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边界,明确各自债务自行承担,彻底了结纠纷。
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协助双方达成全面、公平、可落地的调解协议。
四、案件结果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
- 双方自愿离婚;
- 婚生女由上诉人直接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并享有合法探视权;
- 各自名下车辆归各自所有;
- 共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剩余贷款由上诉人承担;
- 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财产折价款共计 207503 元,分四期支付;
- 任意一期逾期,被上诉人可就剩余全款申请强制执行;
- 被上诉人在收到全款后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 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各自债务自行承担;
- 一、二审诉讼费用按约定各自负担。
裁判理由:本案系离婚纠纷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婚姻、子女、房产、车辆、付款、过户等全部争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