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和好案例 —— 给予婚姻冷静期修复夫妻关系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件(离婚纠纷)审理程序:一审简易程序
二、案情简介
原告:宋X,女,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X,男,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感情出现隔阂,原告认为夫妻关系难以维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给予彼此冷静期,暂缓离婚诉求,以修复夫妻感情。
三、办案经过
程XX律师接受原告宋X委托后,认真倾听当事人婚姻矛盾起因与真实想法,充分尊重原告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意愿。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当事人释X离婚诉讼的法律后果及冷静期对修复夫妻关系的积极意义,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客观传达双方诉求,协助当事人理性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冷静期合意,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有效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四、案件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 原告与被告一致同意在六个月内不要求离婚;
- 六个月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添置与处分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单独决定;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本案系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给予婚姻关系冷静修复期,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