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 家政公司停业违约,全额退款并承担律师费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服务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二、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女,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理想,北京某(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市XX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与被告签订母婴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月子服务,原告依约支付服务定金 22800 元。后被告擅自关闭经营场所,无法提供约定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服务款 22800 元,并支付律师费 4000 元。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三、办案经过
程理想律师接受原告徐某委托后,立即梳理服务合同、转账记录、收据、报警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完整证据链,固定被告违约事实。
律师代理工作要点:
- 论证被告收取费用后停业失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 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被告应退还全部服务款项,并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
- 因被告失联拒不到庭,律师协助法院完成送达,依法主张缺席审理;
- 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完整呈现原告合理诉求。
四、案件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原告全部胜诉: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22800 元;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 元;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收取费用后停业,无法提供服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退还服务费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已实际支付,法院亦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应诉,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