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雇员履职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核心争议在于雇员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应由雇员担责还是由雇主担责。雇员 A 受雇于X果蔬店,负责果蔬配送工作,在驾驶雇主提供的电动三轮车送货时,不慎撞伤高龄老人受害人 B,造成老人十级伤残。老人将雇员 A、果蔬店、车辆所有人一并起诉,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13650.98 元。
原告及其他被告均主张由雇员 A 承担赔偿责任,果蔬店及车主则辩称雇员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担责。面对高额赔偿诉求,雇员 A 委托姜静、叶宝乐律师应诉维权。
姜静律师介入后,精准抓住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展开专业代理:认定雇佣关系: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工作内容等证据,证明雇员 A 与果蔬店存在明确雇佣关系,事故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明确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 1191 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厘清车辆过错:指出案涉车辆系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未登记、存在制动安全隐患,车主与雇主存在明显过错。核算垫付费用:整理雇员 A 已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共计 10461.24 元,明确相关费用应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雇员 A 系履职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雇主某果蔬店、车主 C 各承担 50% 赔偿责任,分别向原告支付 55129.99 元,合计赔付 11 万余元。
本案最终实现雇员完全免责的最佳结果,成功避免个人承担高额交通事故赔偿,充分展现律师在交通事故、雇佣责任纠纷中的专业代理能力。
三、姜静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
- 锁定 “履职行为”,为雇员彻底免责精准适用雇主责任条款,让雇员从赔偿主体中剥离,一分钱不用赔。
- 厘清多方责任,避免连带责任风险明确雇主、车主的法定责任,划分清晰赔偿比例,杜绝雇员被牵连。
- 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当事人无需承担 11 万余元赔偿,最大程度降低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
- 法理清晰、抗辩有力,全面胜诉法院完全采纳律师观点,实现雇员零赔偿的理想代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