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源律师经典辩护案例:贷款诈骗案从犯认定与缓刑判决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X(化名),男,1992年出生,初中文化,原系某财税服务公司业务员
辩护人:郭长源律师,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同案被告人:汪X、钟X(均化名)
案情概述:
2022年至2023年间,李X、李X兵(均另案处理)以某财税服务公司等名义,组织马X、詹某美、高某群、徐某(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汪X、钟X、杜X等人,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为由实施诈骗。
该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法如下:业务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全国各地的企业负责人,谎称可以提供高额低息贷款,并以发送虚假银行授信截图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邀约被害人至无锡;然后由业务组长与被害人进行面谈,由操单员、业务员使用被害人手机申请贷款;在此过程中,继续以言语欺骗、删除手机内贷款痕迹等方式,向被害人隐瞒实际贷款的真实利率、渠道、还款方式、期限等与前期承诺不符的事实,再以服务费、担保费、前置利息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被告人杜X作为业务员,采用上述手法,参与诈骗被害人卢X、尹X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2024年1月3日,杜X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杜X退出赃款人民币7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杜X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的贷款诈骗案件,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郭长源律师接受无锡市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杜X的指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郭长源律师开展了以下辩护工作:
一、全面阅卷,精准锁定辩护重点
郭长源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律师精准锁定辩护重点:
从犯地位:杜X仅系底层业务员,受公司上级指挥,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
参与金额相对较小:参与诈骗金额14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
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部分退赃:退出赃款75,000元,体现悔罪态度;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二、精准论证从犯地位,成功推动减轻处罚
郭长源律师在辩护意见中重点论证:
地位低微:杜X仅系犯罪集团最底层的业务员,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
作用有限: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电话联系和邀约客户,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
从犯依法从宽: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系统梳理从轻情节,构建量刑辩护体系
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杜X有利的量刑情节: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部分退赃:退出赃款75,000元,体现悔罪态度;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四、积极推动退赃,展现悔罪态度
郭长源律师积极与杜X及其家属沟通,阐明退赃退赔对于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意义。在律师的协调下,杜X尽力退出赃款75,000元,以实际行动表明悔罪态度,为后续争取缓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庭审精准辩护,争取缓刑判决
庭审中,郭长源律师重点阐述以下辩护意见:
杜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杜X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杜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杜X退出部分赃款,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
杜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综合全案情节,杜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庭对其宣告缓刑。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罪名成立:杜X结伙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从犯认定:杜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坦白认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部分退赃: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决定对杜X予以减轻处罚。
缓刑适用:根据杜X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同案判决:
汪X(参与诈骗27万余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钟X(参与诈骗21万余元):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涉案财物处理:
各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依法发还相应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犯罪数额范围内继续退赔,并与相应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责任;暂扣的供犯罪所用的手机、笔记本、工牌等物品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