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谢XX 起诉要求分割被继承人谢XX、刘XX 夫妻共有的济南市天桥区房产,主张依据母亲遗嘱取得相应产权份额。被告裴XX、谢XX(系已故继承人谢XX 的妻、子)委托杨蕾律师(广东XX) 代理,辩称涉案房产存在实际产权争议,并要求一并分割另一处房产拆迁款及住房公积金等全部遗产。
二、办案经过
- 1.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 2.杨蕾律师代理裴XX、谢XX 提出答辩:同意依法分割遗产,但主张将两处房产、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继承范围一并处理。
- 3.部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 4.法院对遗嘱效力、遗产范围、各继承人份额进行全面审查认定。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对全部遗产统一分割:
- 1.天桥区涉案房产归原告谢XX 所有;
- 2.原告向裴XX、谢XX 支付房屋补偿款 51216.67 元;
- 3.原告支付裴XX、谢XX 另一处房产补偿分割款693.4 元;
- 4.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 40393.63 元归裴XX 所有;
- 5.裴XX 向谢XX、谢XX 支付公积金分割款各6732.27 元;
- 6.案件受理费由各方分担,裴XX、谢XX 一方负担15131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