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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酒后高架极速逆行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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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博刚律师 在线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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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辩护律师快速阅卷、精准研判,梳理案件关键点,提出L某情节较轻、有自首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成功推动缓刑量刑建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彰显专业辩护价值与责任担当。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制定事实:S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3月12日晚,被告人LX饮酒后,驾车自本市X县至Y区。次日凌晨1时许,LX再次驾车返回X县,沿着Y区某路向西行驶,途经东一环XX、南一环XX,自立交桥由东向南匝道驶入高架。1时46分左右,LX行驶了约13公里后至绕城高速道XX,准备在此下高架时,发现交警设卡查酒驾,LX担心酒驾被发现,遂在此处掉头。为躲避交警追赶,LX在高架上逆向行驶约2分钟,路程约3.57公里,期间与27辆车正向交汇,导致对向车辆紧急避让,尚未发生交通事故。1时48分许,LX在高架西转南二环上桥匝道XX处驶离高架,最终开回住处。经鉴定,被告人LX驾车逆向行驶时的车辆最高时速为136千米/小时。

辩护经过:LX委托储博刚律师作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LX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认为LX驾车逆行行为不具有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的危险性,其逆行时间为凌晨车流量少的时段、距离短且及时驶离,高架多车道设计留有避让空间,其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具备正常驾驶判断能力,主观上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同时LX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刑事立案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构成自首,且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真心悔罪,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辩护人就上述意见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意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被告人L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 2025-12
  • 被告人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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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个人简介 储博刚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部门主任,兼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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