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成功判离,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
一、案情内容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因彩礼、家庭开支等问题矛盾不断,双方自2024年10月起分居,婚生子一直随我方当事人生活,对方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酗酒、不当言行等情况,我方当事人曾因家庭纠纷报警并就医检查。
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先后取走银行两笔存款,同时拒绝承担孩子抚养义务,还试图争夺抚养权、否认财产分割义务,对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予以拒绝,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转移财产认定与分割、育儿补贴返还等多个方面。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绝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同时判令对方返还育儿补贴、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款、住房公积金分割款以及分居期间抚养费,全面支持我方当事人核心诉求,成功为女方争取到稳定的抚养关系与应得财产权益,切实保障了女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
二、律师案件总结(原告代理律师李楠)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抚养费及损失主张四大维度。我方全程以生效法律规定为依据,严格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针对子女抚养权,紧扣“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的核心事实,契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裁判原则;针对财产分割,固定被告转移存款、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推动法院依法分割;针对抚养费与育儿补贴,明确被告分居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成功主张对应费用。
法院最终支持我方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核心诉求,同时判令被告返还育儿补贴、分割存款与住房公积金、支付分居期间及后续抚养费;家暴损失、彩礼分割等诉求因证据未达法定证明标准未获支持。本案整体实现当事人核心诉讼目的,最大程度维护了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