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涉案行为情节较轻,系被动参与、获利微薄,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辩护人李雯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无罪化处理的辩护思路,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保留无犯罪记录。
办案经过
1. 及时介入,固定有利情节: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2. 证据梳理,厘清案件性质:全面阅卷后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
3. 精准辩护,提交法律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
4. 沟通协调,促成不起诉: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推动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
案件亮点
1. 情节轻微,精准定性:当事人仅提供场地、每月固定小额报酬,未参与核心经营,系典型从犯,社会危害性极低。
2. 法定从宽情节齐备:当事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回全部非法获利,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
3. 辩护效果最大化: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成功争取相对不起诉,实现 “免予刑事处罚、无犯罪记录” 的最优结果。
4. 程序高效,权益保障:审查起诉阶段即实现无罪化处理,避免审判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生活、工作的影响。
办案心得
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辩护核心在于精准梳理从宽情节、严格把控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边界。开设赌场类案件中,对于仅提供场地、辅助服务、获利微薄的当事人,应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要点。
本案中,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是获得不起诉的关键。律师在办案中应尽早介入、固定有利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专业辩护意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才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