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被告人康X,男,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强奸罪于 2024 年 7 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8 月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当地看守所。2024 年7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康X与友人饮酒后,独自潜入被害人住所卧室,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行为并意图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惊醒后反抗呼救,被告人随即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身体拭子中检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混合 DNA 分型,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康X当庭对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办案思路:李珂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确立罪轻辩护核心思路,重点围绕犯罪未遂这一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同时主张康X系电话通知到案、配合调查,属于初犯、偶犯且无犯罪前科,积极推动家属赔偿以获取被害人谅解,并结合其认罪认罚、家庭抚养情况,向法院提出减轻、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关于犯罪未遂、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未认定自首情节,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康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