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某实业公司主张《煤炭产能置换协议》交易价格过低,系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诉请法院确认“产能置换有效、交易价格无效”,要求按市场高价重新结算,涉及数百万元价差利益。
案件总结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案涉产能置换协议加盖双方公司真实公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产能置换事项已经行政机关审批确认,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协议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代理人存在自我代理、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律师价值
杨杭川律师在煤炭产能交易专项纠纷中展现高度专业能力:
1. 紧扣合同生效核心要件:以“公章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行政审批有效、已实际履行”四大要点,直接确立合同合法有效;
2. 专业分配举证责任:明确原告对“恶意串通、价格无效”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后果;
3. 区分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清晰阐明“挂牌竞价价格”与“双方协商价格”属于不同交易模式,不具有可比性,否定原告高价主张;
4. 保住核心交易成果:通过生效判决保住委托人已完成的产能置换成果,避免承担数百万元差价损失,为煤炭产能交易纠纷树立典型胜诉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