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孟X与张X、某汽车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6日,被告张X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孟X发生刮撞,致孟X受伤。经交警认定,张X负事故全部责任,孟X无责任。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贸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附加绝对免赔20%)。孟X住院治疗8天,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后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另一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对各项期限作出调整。孟X诉至法院,要求张X、贸易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804.94元。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各项损失:医疗费9874.44元、误工费12577.5元(按75日计算)、护理费7546.5元(按45日计算)、营养费1350元(按45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交通费酌定200元,合计32348.44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孟X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未被采纳,鉴定费不予保护;律师费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孟X32348.4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