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孟X与张X、某汽车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赵爽律师 在线
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43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原告律师在诉前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为后续索赔提供了初步依据,体现了律师在证据组织方面的主动性。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孟X与张X、某汽车贸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6日,被告张X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孟X发生刮撞,致孟X受伤。经交警认定,张X负事故全部责任,孟X无责任。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贸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附加绝对免赔20%)。孟X住院治疗8天,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后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另一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对各项期限作出调整。孟X诉至法院,要求张X、贸易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804.94元。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各项损失:医疗费9874.44元、误工费12577.5元(按75日计算)、护理费7546.5元(按45日计算)、营养费1350元(按45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交通费酌定200元,合计32348.44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孟X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未被采纳,鉴定费不予保护;律师费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孟X32348.4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赵爽律师
赵爽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爽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144
赵爽律师
12201202****3334 执业认证
  • 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 吉林省高新区怡众名城88栋310室
赵爽律师,曾被律协评为先进个人,并获得**部和心理基金 颁发的荣誉证书;有团队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
  • 156 8897 618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