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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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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作为被告人孙某某的辩护人之一,全程参与案件辩护,协同其他辩护人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法庭准确认定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本案由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孙XX、孙XX、王XX三人明知是医保骗保所得的慢性病 “回流药”,仍通过微信群收购、转卖或在药房销售,赚取差价与中介费,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均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二、案件经过

  1. 1、作案模式
    • 202x年 —202x 年,三人通过微信群结识上游骗保人员,以快递方式收购医保报销药品。
    • 孙XX:作为中间商,在微信群撮合交易,收取中介费,涉案交易金额x52894.5 元,获利x0882 元
    • 孙XX:在自家经营的药房销售回流药,支付货款x54617.5 元,获利x000 元
    • 王XX:收购后转卖回流药,支付货款x77313 元,获利x000 元
  2. 2、到案情况三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并全额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3. 3、审理程序法院于 2026 年 1 月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当庭作出判决。

三、案件结果

  1. 孙XX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 元(罚金已缴)。
  2. 孙XX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 元(罚金已缴)。
  3. 王XX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 元(罚金已缴)。
  4. 财产与物品处理
    • 三人违法所得共计19882 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 作案工具 iPhone XR 手机没收;红米手机非作案工具,依法返还孙XX。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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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秋萍律师,2017年毕业于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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