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本案由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孙XX、孙XX、王XX三人明知是医保骗保所得的慢性病 “回流药”,仍通过微信群收购、转卖或在药房销售,赚取差价与中介费,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均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二、案件经过
- 1、作案模式
- 202x年 —202x 年,三人通过微信群结识上游骗保人员,以快递方式收购医保报销药品。
- 孙XX:作为中间商,在微信群撮合交易,收取中介费,涉案交易金额x52894.5 元,获利x0882 元。
- 孙XX:在自家经营的药房销售回流药,支付货款x54617.5 元,获利x000 元。
- 王XX:收购后转卖回流药,支付货款x77313 元,获利x000 元。
- 2、到案情况三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并全额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 3、审理程序法院于 2026 年 1 月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当庭作出判决。
三、案件结果
- 孙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 元(罚金已缴)。
- 孙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 元(罚金已缴)。
- 王X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 元(罚金已缴)。
- 财产与物品处理
- 三人违法所得共计19882 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 作案工具 iPhone XR 手机没收;红米手机非作案工具,依法返还孙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