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案:代持股权显名登记争议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环保科技公司委托尹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被告某投资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办理目标公司 20% 股权变更登记。原告主张已付清全部转让款,案涉 20% 股权为被告代持,被告以股权变更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配合。
办案经过
尹涛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作意向书》《股权转让协议》等关键证据,明确案涉股权为代持性质,论证原告系实际出资人,变更条件已成就。庭审中围绕代持效力、显名条件、合同义务履行等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反驳被告抗辩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为案涉 20% 股权实际出资人,显名登记条件成就,判决被告十日内协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尹涛律师精准界定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全面夯实证据链条,成功为委托人实现股权显名登记的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