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费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外籍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被告未按离婚协议足额支付抚养费,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尹涛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 980 万元。被告辩称离婚协议约定的款项包含抚养费与生活费,未明确份额,且自身未违约。本案系涉外抚养费纠纷,涉及大额抚养费分割与支付争议。
办案经过
尹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离婚协议、支付记录、身份及涉外证据材料,明确被告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庭审中围绕协议效力、抚养费份额划分、被告违约事实展开代理,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张合理抚养费金额,充分维护未成年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因客观原因中止审理后恢复,律师持续跟进推进程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确认 2000 万元中 1000 万元为抚养费。结合履行期限与已付款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抚养费 240 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