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利息。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程理想律师及实习律师 XX。原告称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被告以房产抵押借款 100 万元,到期未还;被告抗辩双方无真实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担保资金,原告系案外人指定的抵押权人,利息均由案外人支付,本案与多起已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的类案高度相似,应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依法开庭审理。程理想律师全面梳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借款抵押合同、银行流水、利息支付记录等证据,结合本地多起关联类案裁判思路,清晰论证本案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款项性质为房屋交易担保、原告与案外人存在资金安排、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等核心抗辩观点,请求法院依据 “先刑后民” 原则驳回原告起诉。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XX 的起诉,案件受理费退还原告。
裁定理由:本案形式为民间借贷,实质与房屋买卖交易高度关联,结合证据、当事人陈述及关联案件情况,本案具有诈骗犯罪嫌疑,依法应当驳回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后续经法定程序认定不构成犯罪,原告可再行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