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之退伙结算与债务加入认定
审理法院信息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XX 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程理想律师。原告向被告 XX 转账 796000 元用于合作废旧物资生意,后要求退伙返还本金,被告仅返还 208000 元。被告辩称双方系合伙关系,未清算不应退款;被告 XX 自认使用案涉款项并承诺偿还,构成债务加入。原告诉请二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理想律师全面梳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清晰证明原告已提出退伙,二被告均同意返还本金,双方事实上已达成退伙合意;同时论证被告 XX 明确表示承担还款责任,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主张合伙未清算,但未能提供合伙账目、出资、分配等相关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被告 XX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588000 元;
- 被告 XX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原告关于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判决理由: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原告多次要求退还本金,被告均表示同意,视为已达成退伙合意,应返还剩余投资款。被告 XX 明确表示愿意偿还案涉款项,依法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主张合伙清算但未提供任何账目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