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认定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程理想律师及 XX 律师。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及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原告诉请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子女抚养权,不认可共同债务,要求分割财产及社保缴费。
办案经过
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程理想律师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焦点,全面整理证据、厘清资金流水、还贷明细、债务形成过程,依法发表代理意见,维护女方及子女合法权益。法院组织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准予原告 XX 与被告 XX 离婚;
-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被告享有每周一次探望权;
- 原告支付被告财产折价款 1020.53 元;
-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判决理由:双方长期分居、矛盾突出,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成长。财产按婚前婚后还贷、装修、设备出资等依法核算抵扣。原告主张的共同债务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依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