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犯、自首从轻处罚刑事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 XX 等六人参加境外诈骗集团,在缅甸诈骗窝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时间从 63 天至 1161 天不等,均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 XX 委托辩护人程理想律师参与辩护。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程理想律师针对被告人的案情重点提出:
- 被告人系被诱骗、胁迫至境外诈骗窝点,主观恶性较小;
- 属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
- 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 结合境外处境、求救记录、家庭情况等提出合理量刑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 XX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罚;
- 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判决理由:各被告人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但均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境外胁迫、控制等客观情况量刑时已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