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缓刑成功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雷X(化名)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雷X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雷X此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本次事故中雷X负主要责任。案发后,雷X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委托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建议法庭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雷X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曾因酒驾被处罚、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获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雷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