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家暴争议与感情认定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跟踪威胁等行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被告 XX 委托尹X、赵雨婷律师代理,辩称不存在家暴,不同意离婚。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尹X律师围绕夫妻感情基础、矛盾起因、感情未完全破裂等要点开展辩护,协助被告客观陈述事实,对家暴相关主张进行事实与证据层面的回应。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矛盾源于猜疑,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理由:双方经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扎实,近期矛盾可通过沟通化解,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