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追索胜诉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系非婚生女,长期由父亲独自抚养,生母未支付任何抚养费。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尹涛律师代理,诉请被告支付历年拖欠抚养费及后续按月抚养费。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尹涛律师围绕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标准合法合理等要点举证辩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 2011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抚养费共计 134400 元,并自 2025 年 5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原告年满 18 周岁。判决理由: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被告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应依法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