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直播合作合同纠纷上诉案:违约金大幅调减成功案例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吉强律师 在线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931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典型意义:为直播行业合作纠纷中违约金调整提供参考,凸显“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裁判原则,平衡企业与个人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化名),2001年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某区某街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住所地:A市某区某厂区南楼。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张XX与B公司签订《独家直播主播合作合同》,约定B公司为张XX的独家经纪公司,张XX需每月完成90小时有效直播,B公司支付固定底薪+收益分成。合同同时约定,若张XX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024年7月,B公司以张XX直播时长未达标为由,单方通知取消底薪、调整分成比例。张XX因此停止直播,B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张XX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为“演出合同关系”,张XX构成违约,判决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张XX不服,委托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李吉强律师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

1. 法律关系性质:劳动关系VS合作关系

· 上诉人主张B公司通过固定直播时间、请假审批、KPI考核等方式对张XX进行管理,且每月固定发放底薪,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本案应按劳动争议处理。

· 代理策略: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管理指令)、银行流水(固定薪资发放)、团建活动记录(组织从属),主张双方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

2. 被上诉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 上诉人主张B公司单方取消底薪、调整分成比例,属于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构成预期违约,张XX有权解除合同。

· 代理策略:提交B公司2024年7月30日微信通知记录,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主张B公司违约在先。

3. 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 上诉人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远超B公司实际损失(一审认定前期投入5.1万元),且张XX直播收益已部分覆盖成本。

· 代理策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张XX履约瑕疵(部分月份未达标系因B公司未提供3D模型支持),请求调减违约金。

三、案件总结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李吉强律师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如下改判:

1. 法律关系:认定双方为“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但纠正一审“演出合同”案由,调整为“合同纠纷”。

2. 预期违约:认定B公司取消底薪符合合同约定(直播时长未达标),不构成违约。

3. 违约金调整:综合实际损失(B公司直接损失为制作2D/3D皮肤支出4.8万元)、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将违约金从10万元调减至3万元。

最终判决

· 维持解除合同、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判项;

· 变更违约金为3万元,较一审减少70%。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法律定性:通过劳动关系三要素(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举证,虽未完全认定劳动关系,但为违约金调减奠定基础。

2. 违约金调减核心突破:援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成功论证10万元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4.8万元),最终法院按“损失的62.5%”确定违约金,实现大幅减负。

3. 诉讼策略优化:聚焦“违约过错程度”“履约瑕疵责任划分”,弱化法律关系争议,强化公平原则适用,推动法院作出更合理裁判。



  • 1970-01-01
  • 上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吉强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吉强律师
5.0分服务:931人服务天数:999
李吉强律师
12103202****9698 执业认证
  •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交通事故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96号
案件无大小,影响的都是人生,所以需要用120分的精力去完成100分的工作
  • 139 9801 6542
  • 1399801654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