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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面对被告公司否认合同关系、否认收款的复杂局面,律师通过证据链(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整改方案沟通等)成功证明尹某系实际履行方,使法院认定尹某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避免了因“找不到公司”而无法获赔的风险。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XX

判决时间:2025年8月28日

判决结果:解除原告与被告尹X签订的《定车合同》;被告尹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1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赔偿原告保险费、送车费、贷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8416.72元

代理哪一方:原告余X(委托诉讼代理人:黎X,湖北XX律师)

一、案件详情

2024年12月15日,原告余X与被告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定车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定购前置顶自卸翻斗载货汽车一台,合同明确底盘配置、“包上蓝牌包税包交强险”等条款,总价135000元,定金35000元,在随州办理分期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尹X支付定金35000元,并按要求向XX公司贷款104000元,该款项直接支付至被告随州市XX销售有限公司账户。原告累计支付购车款139000元(含定金)。

2024年12月29日,被告将车辆交付至陕西省西乡县,原告验车时发现:车辆底盘及前后桥为轻型栅栏货车配置,与合同约定的“自卸翻斗载货汽车”底盘不符;底盘及大梁承载能力无法满足山区重型载货需求;车箱底与轮胎高度仅3公分,不符合载货使用要求。原告当场拒收车辆,要求退回厂家整改。

2025年1月1日,被告尹X提出整改方案(更换10档变速箱、145前桥、调整货箱高度),但要求额外支付24000元。原告为促成合同履行,被迫支付19000元,约定尾款5000元验车时支付。至2025年3月,被告仍未交付整改车辆。原告自行前往随州提车,验收时发现:整改后的车辆外形与被告代办的行驶证记载照片严重不符;更换的后桥为旧件,磨损严重且仪表显示故障;被告始终拒绝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需求,且未提供合法行驶证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委托XXX提起诉讼。

二、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原告余X的代理律师,黎X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定车合同》;

2. 判决三被告(湖北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随州市XX销售有限公司、尹X)连带向原告退还购车款1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LPR四倍计算,自2024年12月20日起算);

3.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55491.72元(含保险费用9850元、送车费2400元、银行贷款违约金29366.72元、锁车宝费用6000元、往返交通费餐费油费3375元、误工费4500元);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

· 被告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构成根本违约;

· 被告未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手续,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牌使用;

· 被告尹X无权代理且个人收款,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因购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生产公司、挂名经销商、个人经办人),且被告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车辆配置不符、整改使用旧件、拒不提供合格证等多项违约行为。原告远在外省,维权难度较大。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精准锁定实际合同相对方:被告湖北某公司辩称合同无公司公章、款项未入公账,其非合同相对方。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整改沟通记录等,成功证明尹XX实际履行方,并以个人名义收款、承诺整改,最终法院认定尹X为实际合同相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 全面主张经济损失获法院支持: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了保险费(购车后即投保)、送车费、银行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等实际损失。律师逐一提供付款凭证、贷款合同、违约金扣款记录等证据,使法院支持了48416.72元(仅交通费酌减、餐费油费误工费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大幅挽回了原告的实际损失。

3. 成功争取购车款全额退还:原告累计支付139000元(定金35000元+贷款104000元),法院判决退还158000元(含额外整改费用19000元),即原告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均获退还。

4. 合理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要求按LPR四倍计算利息,法院调整为按一年期LPR自起诉之日(2025年7月31日)起算,虽未支持四倍,但仍为原告争取到了法定利息。

5. 解除合同获法院支持:鉴于车辆配置根本不符、整改后仍不合格、无合格证无法上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原告无需继续履行,避免了进一步损失。

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顺利获得退款及赔偿,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XXX作为原告余X的代理律师,发挥了以下关键价值:

1. 穿透公司面纱,锁定实际责任人:面对被告公司否认合同关系、否认收款的复杂局面,律师通过证据链(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整改方案沟通等)成功证明尹XX实际履行方,使法院认定尹X个人承担全部责任,避免了因“找不到公司”而无法获赔的风险。

2. 全面固定证据,证明根本违约:律师引导原告在收车、整改、验收等关键节点留存书面异议、拍照录像、保存微信记录,形成了从“交付不合格—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合格—拒不提供合格证”的完整证据链条,为法院认定根本违约提供了坚实依据。

3. 精细化核算损失,最大化赔偿范围:律师逐一梳理了保险费、送车费、贷款违约金、锁车宝费用、交通费等十余项损失,并提供相应凭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中48416.72元(占主张损失的大部分,仅酌减了餐费、油费、误工费),远高于被告提出的“无损失”抗辩。

4. 成功主张合同解除并获全额退款:律师准确运用《民法典》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车辆折旧或使用费。

5. 有效应对缺席被告,避免程序障碍: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依法请求缺席审理,法院在被告放弃答辩权的情况下依据原告证据作出判决,避免了因一方缺席而导致的程序拖延。

6. 为异地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原告远在陕西,律师通过线上沟通、高效代理,减少原告往返次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2252元),并判决由败诉方XX承担,极大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7. 防范执行风险,提前申请财产保全: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财产保全(虽判决书中未详细载明,诉请中包含保全费),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回款创造有利条件。


  • 2025-08-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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