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支付近4700万工程款,律师抗辩全胜,诉请全部驳回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抗辩、已付款/代付款/借款抵扣、合同效力与费用扣除
代理方向
代理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款支付抗辩、已付款及抵扣项举证、合同效力与费用扣除抗辩
案情内容
本案系典型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引发的高额工程款争议。原告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我方当事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完成某小区一、二期土建工程,工程总价款1.17亿余元,称我方仅支付部分款项,诉请支付剩余工程款近47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另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涉案金额巨大、争议激烈,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与资金安全。
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四点:一是案涉分包合同效力及工程款计价依据;二是已付款、代付款、借款抵扣等金额如何认定;三是管理费、税金、工程费用能否扣除;四是原告是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代理后,我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案涉工程由某置业公司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原告,两份分包合同均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可参照约定结算。原告主张按其送审价结算,我当庭指出其并非总包合同当事人,无权适用“逾期未审计视为认可送审价”条款,且各方庭审一致同意以第三方审计结论为依据,最终法院确认工程总价款为9000万余元。
针对原告否认收款、借款、代付款的矛盾陈述,我逐一提交关键证据:直接付款凭证证明已付5200余万元,有原告签字收据为凭;代付材料商、分包商款项1300余万元,有结算书、收条佐证;原告多次确认的近1700万元借款及合法利息,有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印证;委托代付第三人借款本息18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借款利息40万余元,均有授权委托与付款记录。
同时我有力抗辩:合同无效,管理费约定无效不应扣除;税金无实缴证据暂不抵扣;原告主张中途离场无证据,工程已整体验收合格。
经严密举证与精准抗辩,法院认定某建设公司已付款及可抵扣总额远超应付工程款,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近4700万高额诉请未获支持。本案从合同效力、价款认定、付款抵扣、费用扣除全维度胜诉,充分展现建工领域复杂款项抗辩与证据组织的专业能力,为同类高额工程款抗辩提供实务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