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于 2024 年分多笔向对方出借款项,合计 118000 元,对方偿还 10000 元后,剩余 108000 元无力一次性支付。2025 年 6 月双方签订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计划。但欠条出具后,被告分文未还,明显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委托孙乐乐律师起诉,要求一次性全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办案经过
1、固定借款交付、欠条、违约事实:收集银行转账记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证明借款真实、分期明确、被告完全违约。
2、精准适用法律,主张 “预期违约 + 加速到期”:依据《民法典》第 578 条,论证被告在出具分期欠条后拒不履行任何一期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全部未到期债务。
3、依法核算利息,确保利率合法:确认双方约定年利率 10% 未超法定上限,主张利息自约定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4、申请财产保全,控制执行风险:为确保判决可兑现,律师协助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相关财产。
5、庭审强化违约事实,说服法院支持全额清偿:清晰陈述分期承诺落空、长期拖欠、缺乏履行诚意等关键事实。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支持孙乐乐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被告一次性偿还本金108000 元;
支付利息10688 元(暂计至起诉日,后续继续计算);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一次性全额收回欠款本息。
四、律师价值
本案是典型 “分期还款违约” 案件,难点在于突破未到期期限限制。孙乐乐律师精准适用预期违约与加速到期规则,成功将分期债务转为一次性清偿,同时搭配财产保全实现 “判后可执行”,从法律策略到风险防控全程闭环,实现民间借贷案件最完美维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