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15年12月,被告于X、王X(夫妻)与原告某XX支行签订《个人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借款274万元用于购房,期限120个月,年利率6.37%,以所购房屋抵押,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XX依约放款。自2021年8月起,被告开始逾期未还。截至2022年11月21日,尚欠本金1.596.968.98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47.888.59元。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本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对欠款无异议,但请求按LPR调整利率。开发商辩称不应承担责任。
祁月律师代理XX,提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等证据。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全额支持本息及合同约定利率:法院驳回被告按LPR调整利率的请求,支持按合同约定年利率6.37%及罚息复利计算。
开发商连带保证责任:虽抵押预告登记因房屋未首次登记无法优先受偿,但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有效保障债权实现。
快速确认债权:被告无实质抗辩,XX诉请几乎全部支持。
三、祁月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祁月律师代理XX,面对抵押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优先受偿权可能落空的风险,通过强化开发商连带保证责任,确保债权实现。法院虽驳回优先受偿请求,但判令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XX债权得到全额保障。律师精准预判风险并锁定备用担保方案,为XX挽回经济损失约174.5万元,展现了金融借款纠纷中担保链设计的专业价值。
四、案件结果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解除借款合同;
被告于X、王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96.968.98元,及截至2022年11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47.888.59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付至清偿日;
开发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向被告追偿);
驳回XX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