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水利部门签订水库及山地长期租赁合同,后被告单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解除协议,导致原告固定资产、水产养殖等产生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
二、办案经过
立案受理:法院于 202x 年 6 月立案。律师代理:原告某农业公司委托郭子浩律师全程代理本案。证据梳理:提交租赁合同、终止通知、资产评估报告等关键材料。法院调解:法院组织双方开庭并主持调解,就补偿金额、支付节点、资产移交等达成一致。
三、案件结果
①双方确认案涉租赁合同解除。
②被告水利资源保护中心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400余万元。
③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
④案涉固定资产归被告所有,原告按期移交水库及山地,纠纷一次性了结。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