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损失全额胜诉案——成功追回机械及人工损失81万余元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土石方工程公司及多名实际施工人,与被告某投资管理公司、苏X签订《土石方剥离施工协议书》,按被告要求组织机械、人员进场待命。因被告方X因,项目长期无法开工,造成原告巨额机械停工及人工损失。
经派出所调解,被告苏X出具调解书,确认欠付四原告损失合计81万余元,承诺限期付清,但到期未履行。原告遂委托张忠武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公司以“内部合作协议、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为由拒绝赔付;被告XX经公告送达未到庭。
张忠武律师围绕合同关系、进场事实、停工原因、损失金额、债务加入五大核心点,提交施工协议、进场通知、机械进场照片、派出所调解书、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
1.工程无法开工系被告方X因;
2.损失金额经派出所调解已书面确认;
3.苏X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结果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
1.被告某投资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四原告停工损失共计81万余元;
2.被告苏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1195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成功全额追回停工损失。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方X因停工、实际施工人索赔纠纷,难点在于:多原告合伙施工、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被告试图转嫁责任、被告苏X下落不明。
张忠武律师不纠结合同有效无效,聚焦损失赔偿,以派出所调解书为核心证据,锁定赔偿金额与责任主体,最终实现全额胜诉、连带责任判决,最大限度维护施工人合法权益。
四、律师价值
1.证据策略精准:以《调解书》为核心,结合进场通知、录音、处警记录,形成不可推翻的证据链。
2.法律逻辑清晰:突破合同效力争议,直接适用“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应赔偿损失”规则。
3.责任认定到位:成功认定苏X构成债务加入,实现公司与个人双主体连带赔偿。
4.维权结果最大化:在被告一方缺席、合同无效的不利情形下,仍实现81万余元损失全额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