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特大食品安全专案|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辩护获缓刑不留案底影响
二、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被告人杜X在市场经营肉品摊位,明知从上游团伙处购进的是淘汰种母猪肉,仍未按规定标识、以普通猪肉名义对外销售,涉案金额12万余元。本案系跨区域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安全专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
案件性质与压力
公诉机关指控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司法打击力度大;
杜X系下游零售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
无前科、主观恶性低、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
1.辩护要点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依法认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依法从宽处理;
无前科劣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愿意全额缴纳罚金,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请求适用缓刑。
三、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X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积极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杜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四、律师价值
关键情节:成功认定自首在大案专案中精准锁定自首情节,为大幅度从轻处罚奠定核心基础。
认罪认罚程序稳定护航全程保障自愿性、合法性,帮助当事人获得检察机关与法院双重从宽认可。
重罪轻判,守住缓刑底线在食品安全专案、上游主犯重判的背景下,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入狱,保住工作与家庭。
证据与数额精细化辩护对交易流水、运费、现金兑换等非犯罪金额依法核减,最大限度降低量刑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