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佟高峰律师代理本案原告马XX。2024 年 3 月,原告马XX与被告江XX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XX轿车以126000 元转让给江XX,江XX应于2024 年 9 月 16 日前付清全部购车款,被告田某某为案涉债务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完成车辆交付,江XX实际占有并使用车辆至今,但始终未支付任何购车款。
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告,江XX屡次承诺付款却一再拖延。后江XX以车辆里程数调整、系事故车、登记日期与出厂日期不符等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江XX继续履行车辆转让协议;
2.判令江XX支付购车款 126000 元;
3.判令江XX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判令田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庭审中,本律师重点指出: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交付义务,江XX长期占用车辆却拒不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现状交付、不得以车况及车价主张退车或降价,江XX提交的单方检测报告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就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法律问题向法庭充分阐述。
法院经审理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江XX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支持原告核心诉求。
二、案件总结
法院最终判决:
1.被告江XX继续履行案涉车辆转让协议;
2.江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XX支付购车款 126000 元;
3.江XX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900 元;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全面支持原告关于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车款的核心主张,有效维护了二手车出卖人在买方恶意拖欠车款情形下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
全面整理车辆转让协议、机动车登记证书、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合同合法有效、车辆已交付、买方长期拖欠车款等核心事实,为胜诉奠定基础。
2.精准抗辩,击破对方无理主张
针对被告提出的里程调整、事故车、质量异议等抗辩,从证据三性、合同约定、质量异议期、举证责任等角度层层驳斥,明确案涉车辆为现状交付,被告单方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力,成功否定其拒付理由。
3.精准适用法律,优化诉讼请求
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明确买方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就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问题作出专业判断,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法律依据,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4.全程专业代理,高效推进程序
从立案、证据交换、庭审辩论到判决跟进全程负责,保障程序合法高效,协助委托人稳定情绪、明确诉讼预期,最终实现核心诉求全部支持的理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