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人A、B结伙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资金实力,骗取被害人现金数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凌灿伟律师担任被告人B的辩护人。律师介入后,重点核实到案经过,确认其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推动家属代为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提出自首、认罪悔罪、作用较小等完整从轻意见。
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B具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量刑显著轻于同案另一被告人,实现同案差异化最优结果。
律师价值
1. 自首情节坚决锁定,拿下最大从轻幅度:精准认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核心要件,将“可轻可不轻”变为“必须轻”。
2. 退赔谅解快速落地,最大限度降低危害评价:短时间内完成赔偿与谅解,让法庭直观看到悔罪态度与社会关系修复。
3. 同案差异化精准辩护,拉开量刑差距:突出当事人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低,实现同案中最轻量刑。
4. 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羁押之苦: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缩短诉讼周期,体现专业刑辩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