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王X劳动争议一案,原告委托员工代理诉讼,被告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被告系飞行教员,2017 年入职原告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两份培训协议,约定专项培训及 10 年服务期。被告在服务期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原告主张被告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及离职补偿金共计两百余万元;被告辩称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办案经过
本案经劳动仲裁后,原告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提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离职记录、民航管理相关规定等证据,主张被告违约离职应按约定赔偿并支付离职补偿;被告律师抗辩双倍培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费用属于日常培训而非专项培训,离职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效力、违约责任承担、培训费用认定、离职补偿金是否支持等焦点进行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被告支付原告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共计 260818 元;
- 被告支付原告离职补偿费用 800000 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双方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被告在服务期内离职构成违约;违约金依法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不支持双倍赔偿主张;熟练检查、监控管理等费用属于日常培训,不予支持;依据XXX航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规定,结合被告供职年限,酌定支持部分离职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