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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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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瑞华律师 在线
北京市蓝鹏(汉中)...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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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劳动争议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王X劳动争议一案,原告委托员工代理诉讼,被告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被告系飞行教员,2017 年入职原告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两份培训协议,约定专项培训及 10 年服务期。被告在服务期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原告主张被告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及离职补偿金共计两百余万元;被告辩称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办案经过

本案经劳动仲裁后,原告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提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离职记录、民航管理相关规定等证据,主张被告违约离职应按约定赔偿并支付离职补偿;被告律师抗辩双倍培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费用属于日常培训而非专项培训,离职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效力、违约责任承担、培训费用认定、离职补偿金是否支持等焦点进行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 被告支付原告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共计 260818 元;
  2. 被告支付原告离职补偿费用 800000 元;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双方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被告在服务期内离职构成违约;违约金依法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不支持双倍赔偿主张;熟练检查、监控管理等费用属于日常培训,不予支持;依据XXX航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规定,结合被告供职年限,酌定支持部分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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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瑞华律师简介:陕西汉中人,法律硕士,陕西华沃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航空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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