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刑事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X等十六人,分别系某康养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门店负责人、财务、企划、库管、办公室人员及上游厂家销售人员,因涉嫌诈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旅游、健康讲座、亲情陪护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虚构保健品、食品具有治疗疾病功效,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部分被告人还实施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行为。各被告人均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辩护人围绕主观故意、犯罪地位、数额认定、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提出辩护意见,部分辩护人对罪名定性、会计凭证犯罪事实提出无罪或轻罪辩护。法庭对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与综合认定,结合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作出裁判。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物,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指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区分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意见,对多名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对主犯韩X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涉案赃款依法追缴退赔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