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王永军律师 在线
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2212
    服务人数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代理人诉前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被告存在不能履行将来生效判决的风险,故提前在掌握被告对外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后,把握时机,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银行存款80余万元。在此情况下,代理人通过专业调解帮助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高效收回欠款,体现了专业止争、降低维权成本、促成案结事了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劳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该公司管理人员赵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X。被告一为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周X;被告二为某工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庄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该公司员工李某。
原告与两被告因设备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原告称其与被告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一租赁旋挖钻机,后因被告一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双方解除合同并结算,确认被告一欠付租金。被告一出具承诺书,约定分期支付欠款,并由被告二相关项目部代为支付,但约定期限届满后,欠款仍未支付。原告遂提出要求被告一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等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本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沟通,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纠纷高效、平和解决。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可。协议约定被告一分期向原告支付款项,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 1970-01-0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永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永军律师
5.0分服务:2212人执业:13年
王永军律师
16203201****3309 执业认证
  • 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 律所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52-1号(农商银行旁边)
一、律师信息简介 王永军律师,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2014年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现任甘肃子...
  • 186 9315 6254
  • wyjun-131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