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欠薪全额追回,公司及股东连带担责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系某教育咨询公司员工,委托代理律师为居小森。原告任职期间,公司拖欠工资未付,公司与相关负责人出具工资欠条,承诺还款期限、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欠 29602.62 元。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连带支付欠薪、利息、律师费、担保费等。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欠薪事实与责任主体;针对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债务加入等法律要点制定诉讼方案;庭审中完整举证、清晰阐述法律意见,三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连带支付工资 29602.62 元,并按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连带承担律师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500 元;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判决理由: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负责人构成债务加入;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欠条约定利率过高依法调减;维权合理费用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