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出借人凭《借款协议书》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系朋友关系(车友会会员)。2019年11月,被告因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19,760元,请求原告为其垫付。原告于2019年12月4日刷卡为被告垫付修车费。同年12月7日,被告又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后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确认借款金额为39,800元(实际出借39,760元,取整为39,800元),约定还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起每月还款2,000元,并约定逾期承担律师费等。被告仅偿还10,000元及500元利息后失联,尚欠本金29,760元及利息。原告委托江苏XX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王XX)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以下策略:
夯实借款证据——提交刷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款协议书》,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
主张律师费——依据《借款协议书》中关于“逾期承担律师费”的约定,主张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7,500元;
申请公告送达——被告下落不明,申请法院公告送达,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
主张未到期部分加速到期——被告长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律师主张未到期还款部分应加速到期,获得法院支持;
精细化计算逾期利息——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分阶段计算逾期利息基数及期间。
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到期借款本金29,760元及分期计算的逾期利息(按LPR标准分段计算);
二、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7,5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费260元、案件受理费782.5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