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间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出借人凭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成功认定借款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于2020年通过游戏认识,后添加微信。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及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32,700元(其中部分转账因证据问题未获全部支持),被告仅还款200元。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不认识原告”“没有借过钱”为由拒绝还款。原告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36,600元及利息。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杨XX)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的核心难点是:被告否认借款关系,且双方仅为网友关系,无书面借条。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申请诉前保全——申请对被告名下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及银行账户在36,600元范围内进行查询冻结,成功冻结被告账户,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保全费386元);
收集电子证据——全面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流水、微信支付转账凭证,形成完整的借款及催款证据链;
申请法院查证——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确认被告微信号及支付宝账号与原告转账账户一致,被告“不认识原告”的辩解不攻自破;
传唤被告到庭——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到庭质询,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32,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35%,自2024年7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5元,原告负担65元,被告负担650元;公告费200元、保全费386元,由被告负担。
证据认定要点:
法院认定:原被告虽未签订借款合同,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辩称未向原告借款,但原告所转账的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均为被告名下账户,被告未能到庭作出合理说明,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