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朱XX与被告黄XX曾系留学同学,关系亲密。原告主张自2020年7月起,被告先后向其借款共计27,173.99元未还,遂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被告黄XX委托居小森律师代理应诉,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原告的转账系赠与、共同生活花销、代付房租及兑换钱币等,而非借款。 (本案被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原告:朱XX) 案情简介(续): 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支付宝转账16,317.99元(其中三笔较大:3,400元、4,500元、3,380元);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微信转账8,416元(扣除已退还部分)。被告亦向原告转账共计约9,000余元。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借贷合意缺失”这一核心抗辩点,制定以下策略: 证明双方关系亲密——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多次主动给被告购买物品、发红包、主动提出“拿去好好过节”“我给你买”“我都给你买好了”等表述,符合赠与特征而非借贷; 对大额转账逐一作出合理解释——4,500元系被告帮原告垫付的学生宿舍房租;3,400元系双方兑换货币(原告付人民币,被告付英镑);3,380元被告当日已全额退回; 证明双方存在互相转账——被告亦向原告转账共计约9,000元,不符合借贷关系中通常仅有单向资金流向的特征; 指出原告证据不足——原告未能提供借条、借据、欠条、微信或口头借款约定等任何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律师通过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原了双方真实的经济往来模式:原告主动给被告零花钱、买礼物、支付宠物猫花销等,均为朋友间的赠与或生活支出。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朱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9元减半收取239.5元,由原告负担。 法院认定要点: 原告转为被告的款项有些是赠与,有些是支付的其他费用,而非借款,具有高度盖然性;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不足。原告曾多次主动给被告购买物品、给被告零花钱,被告关于“兑换钱币”“支付房租”“宠物猫花销”等解释较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