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田拥军律师代理原告石XX,处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原告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 1999 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以家庭为单位依法取得1.758 亩承包地,承包农户仅包括原告及其两名子女,原告为户主。
二被告均为城镇户籍,并非原告承包户家庭成员,依法不享有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0 年 2 月 1 日,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凭据》,对原告依法享有的承包地进行分割处分,导致被告长期占用原告承包地,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为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权益,原告委托田拥军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
1.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凭据》中关于承包地的处分内容无效;
2.判令被告返还占用的1.758 亩家庭承包地;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田拥军律师代理后,重点围绕承包主体资格、城镇户籍无权处分、家庭承包地专属权益等关键法律点组织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清晰论证:
1.原告是案涉土地唯一合法承包经营权人;
2.城镇户籍人员无权处分农村家庭承包地;
3.被告所签《凭据》未经权利人同意,当属无效。
二、案件总结
在法院主持及田拥军律师专业推动下,双方达成合法、公平、有利于原告的调解协议:
1.案涉地块一归被告使用;
2.案涉地块二归原告石XX所有,原告核心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3.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最终,律师帮助原告成功拿回属于自己的家庭承包地,彻底解决多年土地纠纷。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锁定法律核心,直击无权处分要害
律师明确区分农村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指出二被告为城镇户籍,并非承包户成员,无权处分原告专属承包地,从根本上否定《凭据》效力。
2.严格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体现司法公正
本案重点维护农村女性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律师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力主张:女性承包经营权不受他人非法侵害,为同类农村妇女维权提供示范。
3.以调解实现最优解,快速定分止争
律师在坚持 “原告应拿回承包地” 的核心立场下,积极促成调解,避免长期诉讼、减少矛盾对抗,用最短时间实现原告 “拿回土地” 的根本目的。
4.厘清土地边界,彻底化解多年积怨
律师协助法院明确两块土地的四至、面积、权属,从法律上彻底确权,终结双方多年争执,实现 “案结、事了、心安”。
5.为农村土地确权、无权处分确认无效类案件提供经典范例
本案明确: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承包户家庭成员,无权处分他人家庭承包地,对处理农村分家、代持、越权处分土地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