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与被告沈XX系朋友关系。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由于原告手头有部分现金,除微信转账20万元外,其余款项均以现金方式交付。后经多次催讨无果,双方于2019年12月1日对账确认,被告出具了《借条》和《收条》,确认尚欠55万元,约定2021年12月1日归还。到期后被告仍未还款,仅在2024年11月由被告母亲代为归还4万元,尚欠51万元。原告无奈之下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借款中有35万元为现金交付,仅有借条和收条,缺乏直接的转账凭证。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对大额现金交付会严格审查。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俞国锋律师不仅提交了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条》和《收条》,还整理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20万元部分),并重点调取了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原告明确催讨“还有五十一万你到底打算怎么办”,被告回复“我也不是逃避,是真没有,真要逃避去年那钱就不会还了”——该回复间接认可了欠款事实和金额。此外,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抓住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原告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逻辑关系。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收条、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拖欠原告借款51万元逾期未还,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1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原告张XX获得全面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