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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万货款久拖不还,被告拒不到庭玩“消失”?律师凭一份《对账单》+当庭宣判,全额追回+1.5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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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锋律师 在线
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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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锋律师通过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凭借一份被告盖章的《对账单》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实现当庭宣判,为客户全额追回72万余元货款及1.5倍利息。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桐乡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告浙江XX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自2024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沙发木架子。原告按约完成全部交货义务后,被告却迟迟未付清货款。2025年8月4日,双方经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对账单》一份,确认尚欠货款722,994.23元。然而,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被告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原告已开具的发票等,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俞律师判断案件胜诉概率极高,关键在于快速实现债权、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为此,俞律师在起诉的同时,同步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金额的资产。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试图以“消极回避”的方式拖延诉讼。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因准备充分、证据扎实,本案实现当庭宣判,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判决:被告家居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722,994.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22,994.2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8月22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9,650元由被告全额负担。原告XX公司获得全面胜诉。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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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嘉兴资深律师,执业10余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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