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桐乡市某服装网店(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夏XX自2022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各类成衣。2024年1月,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对账单,显示欠款金额为29,490元,被告回复“好的,我跟你账对一下”。后被告仅支付5,000元,剩余24,490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起初以“在老家办事”等理由拖延,随后彻底失联。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失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面对这一情况,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第一,充分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俞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告发送的对账单(显示欠款29,490元)、原告催款的多次记录、被告回复“好的,我跟你账对一下”等承认欠款的关键内容,以及被告支付5,000元的记录。这些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及欠款事实。
第二,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因被告下落不明,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
第三,主张1.5倍LPR的逾期利息。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期满后仍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4,490元的事实清楚。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抗辩的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4,4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