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顾浩律师 在线
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314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无讼化解工伤争议,南通XX代理调解为当事人锁定全额工伤待遇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申请人为XX,委托江苏XX顾X律师作为代理人,被申请人为江苏XX公司。20XX年X月XX日,XX在被申请人承包的XX公司内XXX车间工作时受伤,20XX年X月X日被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X月X日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XX向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同时对上海B公司提出仲裁请求。案号为启劳人仲案字(20XX)第XX号,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达成调解协议。

  二、律师辩护经过

  顾X律师接受XX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诉求开展代理与调解工作:

  工伤待遇与诉求梳理:律师全面梳理XX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票据等证据,明确工伤待遇各项诉求的法定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补助金等,为后续调解谈判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多轮调解谈判与条款协商:在仲裁调解阶段,律师代表XX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展开协商。一方面,坚持保障当事人核心权益,推动被申请人同意支付XXX元工伤待遇款项;另一方面,兼顾款项落地保障,协商设置分期支付方案,并约定逾期支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XXX元,为款项按期支付提供法律约束。

  辅助条款与后续权利安排: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协助XX处理对第三方的仲裁请求撤回事宜,同时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及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条款,确保调解协议无后续争议隐患;针对商业保险理赔事项,协助约定配合义务与理赔款归属,避免当事人后续陷入额外纠纷。

  三、调解结果

  经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申请人江苏XX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XXX元,款项分两期支付;任一期逾期未支付的,申请人可就未支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需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元。

  申请人XX不再主张经济补偿,并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由被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撤回对上海B公司的仲裁请求。

  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已于20XX年X月起解除,关于XX因劳动关系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至此全部结清,今后不再纠葛。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四、律师价值

  顾X律师在本案中,通过高效的调解代理,为当事人实现了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的双重效果:

  一次性敲定XX万赔偿,核心工伤待遇全额落地:通过调解谈判,推动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XXX元工伤待遇款项,覆盖了XX主张的全部工伤待遇核心诉求,避免了长期仲裁、诉讼的时间成本,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权益变现。

  分期支付+违约金,筑牢款项支付保障:针对被申请人的支付能力,律师设计了分期支付方案,并设置XXX元违约金条款,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通过违约责任约束确保款项按期足额支付,避免当事人面临款项拖欠、执行困难的风险。

  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无后续纠纷隐患: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债权债务结清、第三方仲裁请求撤回、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等条款,彻底了结双方所有争议,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当事人后续因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商业保险理赔等问题产生二次纠纷,为当事人省去后续维权成本。


  • 1970-01-01
  • 申请人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顾浩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顾浩律师
5.0分服务:1314人服务天数:999
顾浩律师
13206202****6752 执业认证
  • 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中路318号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顾浩律师,执业于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他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扎根南通本地法律服...
  • 150 5120 588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