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某物业公司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
代理方向: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纠纷、薪资追索、经济补偿金主张)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化名“刘X”)自2014年入职某物业服务公司佛山分公司,任职安保岗位近十年。双方连续签订四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包含公司住所地及关联项目所在地,月薪由基础工资+伙食补贴+高温津贴构成。2023年7月,公司单方撤销委托人原工作岗位,拟将其调往数百公里外的外地项目,委托人因家庭原因拒绝调岗后,公司未再安排工作且拖欠其2023年6月、7月工资。委托人被迫于2023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欠薪、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事项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委托律师维权。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证据梳理与补强:指导委托人整理全部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记录、岗位调动通知、微信沟通记录、录音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长、薪资标准、公司单方调岗及欠薪事实;
仲裁程序应对:针对公司提出的“未经过仲裁前置”抗辩,提交仲裁委此前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说明委托人曾申请劳动仲裁但因程序问题未被实体审理,本次诉讼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庭审策略制定:围绕“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的核心主张,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论证委托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针对年休假工资诉求,如实向法庭说明委托人已休部分年假的事实,避免不实主张。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委托人大部分诉讼请求:
确认委托人与公司2014年5月7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需支付拖欠的2023年6月、7月工资合计7000余元;
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000余元;
因委托人已休完当年年假,未支持年休假工资诉求。
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法院已免予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