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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最终采纳律师部分代理意见,企业向委托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叶文晖律师代理劳动者劳动争议案

代理方向: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某制造企业中转岗位员工,在职期间企业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结算、带薪年休假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委托人遂委托律师代理本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欠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诉求。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委托人提交的银行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固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长、工资标准等关键事实;针对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核心争议点,指导委托人完成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送达与证据留存。庭审中,律师围绕双方无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举证已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对应待遇等事实展开辩论,同时就企业提交的“放弃社保声明”效力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主张该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企业仍应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律师协助委托人就无争议的欠付工资部分办理当庭撤诉,优化诉讼策略。

三、案件结果

仲裁机构最终采纳律师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确认委托人与企业在201871日至202211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需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委托人2021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共计4893.52元;

对委托人当庭撤回的工资诉求不予处理;

驳回委托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其他诉求。

本案裁决后双方均未向法院起诉,裁决已生效,委托人的部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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