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被申请人单位全程未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以申请人违规操作、自身过错、工资标准低、已付部分护理费为由拒绝足额赔偿,仅愿支付小额补偿。
魏建明律师代理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全部法定待遇。
案件总结
仲裁委完全采纳魏建明律师全部意见,裁决如下:
1.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 被申请人未参保,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3. 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
4. 不采信单位“职工过错免责、工资过低”等抗辩;
5. 裁定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数万元。
本案实现工伤职工完胜,未参保企业全额买单。
律师价值
1. 未参保必全责,彻底击破单位拒赔理由
魏律师明确适用法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从法律上堵死逃责空间。
2. 三项伤残补助金依法足额计算,保障长期权益
律师严格按法定标准计算伤残待遇,确保工伤职工获得稳定、合理的伤残保障。
3. 停工留薪期全额支持,保障治疗休养
依据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结合伤情确定合理期限,依法支持全额工资,保障受伤职工治疗期间收入。
4. 驳斥“违规操作自负责任”错误观点
律师明确指出工伤赔偿无过错责任,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单位即应全额赔偿。
5. 逐项主张待遇,应赔尽赔、不漏一项
魏律师围绕全部赔偿项目系统举证、精准计算,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完整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