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源律师代理装修合同纠纷案:为原告追回装修款并设违约条款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王X(男,1986年出生)与被告某美容院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为被告美容院提供装修服务,双方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装修款共计8万元。被告已支付4.5万元,尚欠3.5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郭长源律师及实习人员童*代理,向法院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
办案经过
郭长源律师在接受原告王X委托后,围绕以下核心工作展开代理:
梳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确认双方存在装修合同关系、原告已完成装修义务、被告尚欠3.5万元尾款未付等关键事实。
评估被告履约能力:了解被告美容院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鲁X的个人情况,评估其具备分期付款的能力,为制定调解方案奠定基础。
制定调解策略:考虑到诉讼周期及执行风险,郭长源律师以“快速回款+风险防控”为核心目标,制定了以调解为主导的诉讼策略,争取在被告可承受范围内达成协议。
巧设违约条款:为防范被告分期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风险,郭长源律师在调解协议中特别设计了“加速到期+违约金”条款:
若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另承担违约金5000元;
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5000元违约金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争取诉讼费分担:成功争取到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需将57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欠款确认:确认被告美容院应向原告王X支付装修款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4.5万元,应再支付3.5万元。
分期支付:于2022年10月15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2.5万元。
违约条款:如果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则应另承担违约金5000元,并且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5000元违约金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其他纠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575元,被告于2023年1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郭长源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郭长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合同纠纷调解的专业技巧与风险防控能力:
成功追回欠款:在被告已拖欠尾款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促成被告确认欠款并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确保原告收回3.5万元。
巧设违约条款:在调解书中植入“加速到期+违约金”条款,若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5000元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大大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
降低诉讼成本:争取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半,减少原告的经济负担。
高效结案: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避免漫长诉讼程序,原告可尽早获得回款。
最终结果: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成功锁定3.5万元装修款,并设置有威慑力的违约条款,有效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