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信/掩隐被移送起诉,赵XX律师力辩获不起诉,保住无犯罪记录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罪名定性辩护、情节辩护、不起诉辩护)
裁决结果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轻信“办贷款”的说法,在明知对方用途可疑的情况下,出借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用于资金流转,并配合取现,帮助转移赃款共计16.18万元,涉及两起电信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案件被移送至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被认定该罪名,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并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等多个方面。
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是否足以明知涉案款项为赃款,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必须追诉的程度?结合案卷证据,我发现当事人并非职业“跑分”人员,出借银行卡的初衷是轻信他人能帮忙办理贷款,主观上没有参与诈骗或长期帮助转移赃款的故意,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事实,配合调查。
针对控方的指控,我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主观明知与情节辩护:重点论证当事人基于年纪尚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主观恶性小、参与时间短、获利极少,与专门从事“跑分”洗钱的人员有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较低;
情节从轻辩护:结合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涉案赃款、退赔受害人损失获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向检察院说明其符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法律适用辩护: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察院提交详细的《不起诉辩护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明本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兰溪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份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也保住了他的无犯罪记录,让他能继续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案的关键在于,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指控中,精准找到辩护的突破口,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沟通,让检察院采纳了不起诉意见,用专业守护了当事人的人生,也体现了涉卡类案件中,专业刑事辩护的关键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