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51.6mg/100ml且发生事故,赵骄虎律师三重辩护,终获不起诉保住工作
案例专长
危险驾驶罪(醉驾)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
含事故、高酒精含量醉驾案件的情节辩护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从重情节排除、自首情节论证、不起诉综合辩护)
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保住了工作与稳定生活。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系国企员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151.6mg/100ml,且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一旦被刑事处罚,当事人将面临单位辞退、失去收入来源、子女政审受影响等严重后果,这是他和家庭都无法承受的打击。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本案存在两大核心难点:一是醉驾发生事故,通常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节;二是酒精含量151.6,超过了150mg/100ml可以不起诉的标准。结合案件细节,我制定了“排除从重情节+强化从轻情节+情理补充论证”的三重辩护策略:
第一步:排除事故从重情节
我仔细审查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现本案事故责任为双方同等责任,并非当事人全责或主责,因此不符合醉驾意见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从重处罚条件,成功排除了这一关键不利情节。
第二步:深挖自首情节,构建从轻核心
本案中,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我重点论证:自首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属于少见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结合《刑法》规定,犯罪较轻且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当事人已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进一步强化了从轻情节。
第三步:情理结合,争取检察官的综合考量
为了最大化不起诉的可能性,我向检察院提交了补充意见,详细说明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工作性质,以及一旦被定罪处罚,将面临失业、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等严重后果,阐述不起诉决定既能体现法律的惩戒性,也能兼顾社会效果,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最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不仅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更保住了他的工作和整个家庭的稳定。很多人以为醉驾超150且发生事故就一定会被判刑,但这个案件恰恰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就是在看似“无药可救”的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情节分析和多维度辩护,为当事人拼出一条生路。
